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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丢的手机按斤赔?

1999-09-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我是河南有线电视台的记者刘志峰,现向你们反映一件事:

8月19日,郑州福特摩托罗拉终端产品销售公司委托中铁快运郑州公司建设西路分理处向南阳运送了11部手机。20日货到南阳市,他们发现包裹里少了8部手机和其他一些物品,总价值4万余元。

南阳火车站行包车间隶属于中铁快运洛阳公司。他们为此事出具了证明:“提货时发现有异状,经查内装手机11部,缺少8部。

办理此事的福特公司职员张立业告诉我,出事后他们向南阳火车站行包车间询问,南阳火车站有关人员回答说,因他们的包裹未办理保险,所以只能按每公斤20元赔付。

我通过电话与南阳火车站行包车间主任王琦进行了联系。王琦说,他们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过了,现在要等上级来调查此事。至于赔付,他们只能按规定办事。

王琦所说的规定是指中铁快运公司制定的《包裹事故处理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如果客户在办理快运包裹时,没有办理保险,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则最高赔付额为每公斤货物20元。

中铁快运郑州公司业务部经理李曙光说,这个标准是铁路部门按照普通包裹的平均价值和平均运费加权计算出来的。

我也做了一个计算,按这个赔付标准,一部丢失的价值3500元的摩托罗拉388手机,中铁快运公司只赔不到2元钱。

中铁快运郑州公司有关人员告诉我,这件事情得先从南阳方面查起,南阳有了调查结果才到郑州这边查。而南阳火车站则称现在还没有结果,就是赔,也要等到这件事情有了调查结果。

郑州铭尚律师事务所孙合慧律师认为,按照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损失的,即便没有保险,也应该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未上保险的手机,丢失后到底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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